关于实行2020年安康市禁渔期制度的通告
为保护全市天然水域环境生态平衡,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,现就2020年全市实行禁渔期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禁渔时间
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
二、禁渔范围
安康市范围内所有天然水域。
三、禁止行为
(一)禁止除增殖渔业之外的一切捕捞行为;
(二)禁止收购和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;
(三)禁止制造、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;
(四)禁止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所扎巢取卵、饲养家禽、挖沙采石。
四、联合打击重点
(一)严厉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;
(二)严厉打击电鱼、毒鱼、炸鱼,“绝户网”、滚钩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;
(三)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的非法捕捞行为。
相关违法行为人由市、县(区)渔业执法主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,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??特此通告。
安康市农业农村局
安康市公安局
2020年2月27日